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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法定秘书: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,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(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)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,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,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。
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,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,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。
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,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、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;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、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。
香港公司注册名称: 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,不论注册资金大小"香港公司法条例"规定,在本港注册登记之公司允许名称含有联合会、促进会、基金会、协会、学会、商会、研究会、中心、旅行社、出版社、商社、集团、企业、控股、投资、股份、贸易、进出口、文化、影视、设计院、学院、大学等,其商业运作范围不受限制(香港政府管制类别除外)。
香港有限公司章程: 香港有限公司是被公司法所管理。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主要合法文件,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内部的规则。章程等文件需于公司成立前提交到香港公司注册署进行审批。待注册署审批核准后将发出公司注册成立证明书,这时候该公司成为一法定实体。所以公司章程非常重要,由会计师为你组织公司章程可以确保阁下的合法权益。 |